针对所谓自媒体新规(砸孟驰大佐饭碗的那条),网友进行了高雅创作。片段摘取
大V:我在林子里看到一对狗在野合。这可以写吗?
工作人员:这当然可以写。
大V:我在林子里看到一对青年男女在偷情。这可以写吗?
工作人员:不写人名,肯定能写。写了人名,当事人会找您麻烦。
大V:我在林子里看到一名官员与女下属在野合。这可以写吗?
……
查看全文:《某大V接到自媒体平台工作人员电话》
消息来源: https://t.me/VoiceofPooh/55158
大V:我在林子里看到一对狗在野合。这可以写吗?
工作人员:这当然可以写。
大V:我在林子里看到一对青年男女在偷情。这可以写吗?
工作人员:不写人名,肯定能写。写了人名,当事人会找您麻烦。
大V:我在林子里看到一名官员与女下属在野合。这可以写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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