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信部与国家网信办12月14日发表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》,要求“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”。
通告中基本功能软件仅限于“操作系统基本组件”、“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”、“基本通信应用”和“应用软件下载通道”四类,同一基本功能应用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。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。
(网信中国)
通告中基本功能软件仅限于“操作系统基本组件”、“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”、“基本通信应用”和“应用软件下载通道”四类,同一基本功能应用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。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。
(网信中国)